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

創業隨筆:獎金~就讓員工自己決定領多少!

公司經營時,很多時候是因為認知上的不同而產生誤會,就像上一篇「老闆以為給了高薪,結果員工還是領了低薪,是誰偷了我的乳酪!」所寫的,老闆願意提供高薪吸引人才,但是中間被政府抽走16%,員工當然感受不到老闆的心意。(P.S. 政府抽走16%到底有為社會做啥麼建設?這又是另一個認知問題!)

為了彌補被偷走的乳酪,只好規劃一年共 7 次獎金,包含一般公司的三節的 3 次獎金外,另外把每一季的公司獲利成長與員工共享,所以還有 4 次的績效獎金。此外還有員工旅遊、員工自我挑戰活動的各項補助金、不定期員工聚餐、電腦設備更新等,來補上被偷走的份額。

為不犯之前認知上的錯誤(老闆以為給得夠,但是員工覺得自己應該更值得),所以趁年底做公司年度規劃時,老闆也把獎金放給員工自己規劃!獎金~就讓員工自己決定領多少!


很多朋友說這方式實在太大膽了,一般的員工只會說越多越好!最好躺著不做事就可以領錢!但是這樣的做法也有很多好處,除了雙方充分溝通外,將公司獲利與員工獎金做一連動,可以更加激勵員工積極向上。

因此,這個實驗性制度有幾個前提:

  1. 只適用於高素質、有分寸的員工,懂得以經營者的角度來審視公司獲利,自然懂得自己創造的價值,該領取多少獎金。
  2. 必須是扛公司獲利重責的員工,如果只是日常簡單庶務,自然沒有這個權利。
  3. 最後的審查權利,仍然是老闆同意後才能執行。

執行的方式,就是在年底的公司下年度規劃時,先與員工討論明年預期的公司營業額,訂立每季的低標、中標、高標,以此標準讓員工自己決定該領多少獎金,並說服老闆值不值得發這個獎金或雙方進行協議及調整。

這個過程就會出現老闆認為公司該賺多少錢、員工認為自己創造出多少價值、最後雙方取得共識有多少獎金可以拿。因此老闆一開始對於明年度營收、資金運轉比較有底了,就敢發獎金,員工也知道該做到哪些目標才能領獎金,就不會一直陷入做得不爽、領得太少的內心OS。

只是這個實驗性制度,跟人員素質真的大有關係,建議菁英型、人數少的公司較為合適,或是只有特定核心的價值性員工有權利,避免碰到愛比較卻沒有能力的人到處叫囂,最後只會破壞這個制度的美意。

由於這是第一年實施,到底結果如何?下一年再來寫一篇文來檢視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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